IPO招股书中承诺竟然言而无信 兆丰股份收证监局和交易所双重处罚
《招股说明书》是一家准备上市的企业IPO时必备的文件,需要经过证券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是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认购该公司股票的重要参考;招股说明书具有合同性质,企业在里面所作出的承诺都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有这么一家企业,招股说明书里明确表示,“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而当公司处于成长期,分配比例不低于20%;当公司处于成熟阶段,分配比例将达到40-80%。
以公司在招股书中的分红承诺比例来看,相当的豪气啊!
然而在2020年—2023年的四年间,公司持续盈利,但是有三年似乎都忘记了IPO时招股书中的承诺,其中仅2021年进行了10派1.8元的分红,根据公司股本7093万股计算,2021年度的分红:7093万股X 0.18元=1276.74万元;
2021年公司盈利1.261亿元,分红比例:1276.74万元÷1.261亿元=10.12%;
由此可以看出,即便2021年进行了分红,也是仅仅按照最低10%的标准进行,这家公司就是兆丰股份(3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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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言而无信,兆丰股份近日接连收到了来自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的双重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兆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28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09年12月16日,兆丰有限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兆丰股份。公司专业生产第一、二、三代汽车轮毂轴承单元及各类精密轴承,注册商标HZF是浙江省名牌,现有产品型号多达3300余种,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类中高级轿车及商务用车、卡车,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韩国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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