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充值大额游戏币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么?

Connor 欧易交易所 2024-08-20 25 0

频繁充值大额游戏币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么?

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与普及,许多人会在虚拟世界中投入资金以获得更佳的游戏体验。频繁且大额地进行游戏充值可能会构成自身经济的重大负担,在婚姻关系中,也会对家庭稳定产生影响。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因此,“频繁充值大额游戏币是否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司法实践给出的答案是怎样的呢?

让我们来看一看下面这个案例(以下案例概述仅提取与本文章研究问题有关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吴某和李某系夫妻,因李某屡次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8年1月开始分居。

2018年8月10日,李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019年9月17日,吴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的分割一并作出裁判。

双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上述判决对于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未予处理。后吴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对未经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称李某在双方分居期间进行游戏充值50多万,系转移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应在财产分割时对李某进行少分。李某主张双方家庭年收入达100万元以上,购买游戏币的行为系正常消费支出。

本院认为,即便李某主张的100万元家庭收入属实,其在29个月内花费531858.98元用于购买游戏币,月均花费18340元,已经占家庭月均收入的22%左右,相比子女抚养费等属于较高的花销,应视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与聚餐、唱歌、旅游一样,充值游戏币的行为本身只是一种获取精神快乐的消费娱乐活动,并不能直接将充值游戏币等价于挥霍行为。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最终还要回归到行为的花费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是否构成合理比例的判断上,即如果充值游戏币的金额仅占生活支出的很小一部分,那么即便数额较高,也应当认定不构成“挥霍”,反之亦然。

因此,在有关“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相关案件中,当事人不仅要注意收集“挥霍”行为的证据材料,也要收集家庭日常收支的消费记录来证明家庭经济实力,甚至可以检索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的人均生活收支等数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进行综合认定。

最后,秦嘉泽律师团队希望大家在游戏中获取快乐的同时,也要冷静、理性地进行游戏充值活动,不要因过度沉迷虚拟空间而影响现实生活的稳定。

如您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仍有疑惑或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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