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初中生骑电动车摔倒被撞身亡,痛心之余更要反思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11月13日,湖南新田胡女士告诉我们视频,9日晚她外甥骑电动车带同学去打篮球,对向供电公司的皮卡车开着远光灯,随后外甥骑车失控摔倒被皮卡车撞击身亡,后座同学受伤。记者从新田交警大队获悉,肇事车辆登记在供电公司名下,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据11月13日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
相关视频报道截图
媒体发布的视频显示,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靠近道路中心线时,突然倾斜摔倒,车上人员摔到了对向车道,一辆车行驶过来,于是发生交通意外。
突如其来的悲剧,是家庭的难以承受之重。悲痛之余,家属想要一个公正的说法,也是人之常情。
不过,在网上的新闻跟评中,不少网友认为,骑行者也有责任。一是没有靠边行驶,二是突然摔倒,对向司机未必来得及反应。
网友的这些说法,是看视频简单推理的,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未必准确。毕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还要综合其他诸多情形才能确定责任归属。
如果皮卡车司机真的开远光灯,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视线,造成事故的发生,恐怕也免除不了相应的责任。另外,肇事车辆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故障存在,驾驶员是不是合法上路,有无醉驾毒驾的问题等,都要进行排除。
总之,网友不妨让子弹多飞一会儿,等官方的权威调查结论。
但是,事故发生了,说对方在哪里工作,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这些意义不大,还是要看深层次的原因。
从此事说开去,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但主要的还是家庭的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定要在交通安全上,给孩子做好表率和示范,规范约束他们的行为。
据报道,胡女士的外甥今年15岁。相关法律规定,不满16周岁是不能骑行电动车的。如果电动车经过改装,最高速度超过法律规定,严格来说算摩托车,驾驶年龄要到18周岁。骑行自行车要满12周岁。现实中,家长应该尽到自己的职责,管好孩子。就是说,家长在将车辆交给孩子之前,心里就要有根安全的弦,要有法律法规的底线意识。
这起事故的发生过程,与前段时间北方某地的一起案件类似。一位11岁的孩子骑自行车突然摔倒,被对向车辆撞倒身亡。当时,舆论就直指其父亲不负责任,违规带着孩子骑行。不过,因为事发路段未投入使用,在责任认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无论如何,悲剧的后果都无法挽回了。
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是一个综合工程,需要学校、交警、家长等多方的支持和配合。对此,家长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心理。毕竟,孩子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根本没有试错的空间。孩子没有安全,其他一切都是零。每位家长都应该在类似的交通事故中汲取教训,规范和约束孩子的交通行为,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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